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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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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069829號孫敏珠之113年4月23日執行命令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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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4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112司執好字第69829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孫敏珠之113年4月23日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69829號債權人新光行銷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孫敏珠間清償消費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附件節本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附件: 
僅終止如說明一所示之保險契約(保單編號:140700882176、140700891473、140700896618),其餘扣押之保單應一併撤銷扣押,如上開保險契約經終止後,其解約金若不足新台幣10,000元,請勿終止,債務人因終止契約所得領取之解約金,應依說明三所示之方式向本院支付轉給債權人,請查照。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4  日
民事執行處好股書記官董先芝
 

  • 發布日期:113-04-25
  • 更新日期:113-04-25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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