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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3年度家親聲字第000008號周志勳之裁定正本1件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國內、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19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家親113年度家親聲字第8號
主 旨:公示送達聲請人周志勳之裁定正本1件。
依 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3年度家親聲字第8號周志勳等與羅蔆間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1件,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聲請人周志勳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翌日起發生效
力。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9 日
書 記 官 李苡瑄
- 發布日期:113-04-24
- 更新日期:113-04-24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