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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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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3年度士小字第000311號蕭光棨之起訴狀繕本1件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1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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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士林地方法院士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4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士民業113年士小字第 311 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 蕭光棨 之起訴狀繕本1件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113年度士小字第 號清償信用卡消費借款事件,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31日上午10時16分在第1法庭(臺北市重慶北路四段2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劉彥婷

  • 發布日期:113-04-24
  • 更新日期:113-04-24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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