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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064040號杜俊賢之應買通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股別:吉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4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112司執吉字第64040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杜俊賢之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
公司113年4月24日112士金職七字第212號應買通知一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本院112年度司執吉字第64040號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
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杜俊賢間給付簽帳卡消費款強制執行事
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事送達,如附件節本所示文
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附件:
主旨:本公司依強制執行法第95條第1項規定,公告願買受債
務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不動產者,得於3個月內依原定拍
賣條件應買,請查照。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4 日
民事執行處吉股 書記官 林瀚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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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2-64040pdf
- 發布日期:113-04-24
- 更新日期:113-04-24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