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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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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017445號張逸民之執行命令、陳述意見函各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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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3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113司執莊字第17445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張逸民之執行命令、陳述意見函各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
公告事項:
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17445號債權人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張逸民間給付簽帳卡消費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附件節本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附件:禁止債務人在說明二範圍內收取對第三人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之保險契約債權或為其他處分;第三人亦不得對債務人清償。
      第三人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對債務人張逸民之保險
      債權部分聲明異議,債權人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等應於文到後10日內依說明三辦理;本院擬終止前揭保
      險契約,並將終止後之解約金支付轉給債權人,請債務
      人張逸民於收受本通知後10日內依說明四所示內容辦
      理,逾期未為,即逕認無意見,請查照。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3  日
民事執行處莊股書記官沈育儒
 

  • 發布日期:113-04-24
  • 更新日期:113-04-24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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