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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067679號劉淑華之執行命令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9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112司執貴字第67679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劉淑華之113年4月19日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67679號債權人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劉淑華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附件節本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附件:終止如說明一所示之保險契約(若已繳費期滿之附約,則不予終止),債務人因終止契約所得領取之解約金,應依說明三所示之方式向本院支付轉給債權人。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9 日
民事執行處貴股書記官王玉雙
- 發布日期:113-04-24
- 更新日期:113-04-24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