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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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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096598號余順景之112年12月5日執行命令、113年1月3日通知函、113年4月19日執行命令各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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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4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112司執富字第96598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余順景之112年12月5日執行命令 、113年1月3日通知函、113年4月19日執行命令各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
公告事項:
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96598號債權人仲信資融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余順景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附件節本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附件: 
一、禁止債務人余順景(身分證統一編號:C120215984號)在說明二所示範圍內收取對第三人三商美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之保險契約債權或為其他處分(詳如說明三、四),第三人亦不得對債務人清償,並請依說明五至七所示辦理,請查照。
二、本院擬終止臺端對第三人三商美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之保險契約,並將終止後之解約金支付轉給債權人,請於收受本通知後10日內依說明二所示內容辦理;逾期未為,即逕認為無意見,請查照。
三、終止如說明二保險契約,債務人所得領取之解約金,應向本院支付轉給債權人。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4  日
民事執行處富股書記官簡吟倫
 

  • 發布日期:113-04-24
  • 更新日期:113-04-24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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