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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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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039326號彭志宏之假扣押未塗銷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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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3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112司執智字第39326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彭志宏之113年4月23日假扣押未塗銷函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39326號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彭志宏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附件節本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附件:本件不再進行拍賣,惟依說明二之原因,臺端不得處分如附表不動產,請查照。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3  日
民事執行處智股書記官張純華
 

  • 發布日期:113-04-24
  • 更新日期:113-04-24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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