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021970號梁美華之執行命令等

字型大小: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4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113司執速字第21970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梁美華之113年3月20日執行命令、113年4月24日拍賣期日通知各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
公告事項:
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21970號債權人良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梁美華間清償信用卡消費借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附件節本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附件:禁止債務人梁美華)在說明二範圍內收取對第三人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之股票、股利債權或為其他處分,第三人亦不得對債務人清償,並應依說明三辦理。
附件:本院定於113年5月15日下午3時整在說明四場所,實施公開拍賣如附表股票,請查照。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4  日
民事執行處速股書記官邱筱菱
 

  • 發布日期:113-04-24
  • 更新日期:113-04-24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