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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助字第004555號楊清蘴即楊清山之取回遺留物通知函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2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113司執助夏字第4555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楊清蘴即楊清山之民國113年4月22日取回遺留物通知函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
公告事項:
本院113年度司執助字第4555號債權人國防部政治作戰局與債務人劉成瑜即劉妍婷、朱乙禾間拆屋還地等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附件節本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附件:請於文到10日內,逕向債權人取回現場遺留物。
遺留物清單:
㈠神桌(大、小)各1張,共2張。
㈡心經(掛畫) ,共1幅。
㈢三人座沙發 ,共1組。
㈣茶几 ,共1張。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2 日
民事執行處夏股書記官林詩綺
- 發布日期:113-04-23
- 更新日期:113-04-23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