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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006577號陳彥文之執行命令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6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113司執勇字第6577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陳彥文之113年2月29日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
公告事項:
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6577號債權人木供室內裝修工作室與債務人陳彥文間給付承攬報酬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附件節本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附件:債務人所有在第三人康和證劵股份有限公司內湖分公司集保帳戶內之上市、上櫃或興櫃股票,以第三人收受本命令當日收盤價為基準,於說明二債權額範圍內禁止為移轉或為其他處分。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6 日
民事執行處勇股書記官辛旻熹
- 發布日期:113-04-23
- 更新日期:113-04-23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