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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048807號林慧珊之113年6月11日定期履勘函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2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112司執如字第48807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林慧珊之113年6月11日定期履勘函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48807號債權人蕭立騰等與債務人林慧珊間清償票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附件節本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附件:
本院定於113年6月11日上午10時整履勘現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2 日
民事執行處如股書記官薛月秋
- 發布日期:113-04-23
- 更新日期:113-04-23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