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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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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046821號林家翔、林泊廷、江宜珊、林宸亘之113年5月22日拍賣期日通知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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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4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112司執實字第46821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林家翔、林泊廷、江宜珊、林宸亘之113年5月22日拍賣期日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46821號債權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林家翔、林泊廷、江宜珊、林宸亘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附件節本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附件:本院定於113年5月22日下午3時整在民事執行處投標室,就債務人所有如附表不動產進行特別變賣程序後之減價拍賣,請查照。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4   日
民事執行處實股書記官吳婉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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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2-46821-01pdf
  • 發布日期:113-04-23
  • 更新日期:113-04-23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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