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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000489號台新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吳統雄,孫惠珠,陳倩如之開庭通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2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民結113年度訴字第489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孫惠珠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
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3年度訴字第489號清償信用卡消費款事件
。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
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30日上午10時
10分,在本院(設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91號)3
樓第八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宋姿萱
股 別:結股
- 發布日期:113-04-22
- 更新日期:113-04-22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