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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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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助字第002666號繆慧臻之執行命令、異議轉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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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1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113司執助智字第2666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繆慧臻之113年2月23日執行命令1件、113年4月21日異議轉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
公告事項:
本院113年度司執助字第2666號債權人陳建男與債務人繆慧臻間給付票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附件節本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附件:禁止債務人繆慧臻在說明二範圍內收取對第三人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之保險契約債權或為其他處分;第三人亦不得對債務人清償。 
第三人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對債務人繆慧臻之保險債權部分聲明異議,臺端應依說明三、四所示辦理。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1  日
民事執行處智股書記官張純華
 

  • 發布日期:113-04-22
  • 更新日期:113-04-22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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