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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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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1652號曹昌正之起訴狀繕本、函 、裁定、庭期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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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9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民常112年度訴字第1652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曹昌正之起訴狀繕本、113年4月19日函、113年4月19日再開辯論裁定、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2年度訴字第1652號代位請求分割遺產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113年4月19日函、113年4月19日再開辯論裁定、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7月19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設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91號)3樓第七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張淑敏
股       別:常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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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起訴狀繕本、113.4.19函、113.4.19裁定pdf
  • 發布日期:113-04-22
  • 更新日期:113-04-22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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