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063144號李坤泉即李顯能之分配期日通知

字型大小: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9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112司執快字第63144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李坤泉即李顯能之113年5月22日下午4時整分配期日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63144號債權人新光行銷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李坤泉即李顯能間清償消費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附件節本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附件:本院定於113年5月22日下午4時整在民事執行處實行分配,請依說明二至七辦理,請查照。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9  日
民事執行處快股書記官呂子彥
 

  • 發布日期:113-04-22
  • 更新日期:113-04-22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