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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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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0年度司執字第024636號楊鈺惠即陳梅及陳𡈼揆之繼承人、曹軒睿之拍賣期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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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6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110司執貴字第24636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楊鈺惠即陳梅及陳𡈼揆之繼承人、曹軒睿之113年7月25日拍賣期日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
公告事項:
本院110年度司執字第24636號債權人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等與債務人曹永侑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附件節本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附件:如附表所示債務人曹永侑不動產,已訂於113年7月25日下午3時整在本院民事執行處投標室,實施第一次公開拍賣程序(下午2 時30分開始投標,下午3時整開標)。台端係本件拍賣標的物之共有人,本院依強制執行法第102 條規定,通知台端知悉。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6  日
民事執行處貴股書記官王玉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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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113-04-22
  • 更新日期:113-04-22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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