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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家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家他字第000018號鄒謹蔓之裁定正本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家宜113年度司家他字第18號
主 旨:公示送達聲請人鄒謹蔓之裁定正本1件。
依 據: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第3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3年度司家他字第18號鄒謹蔓與黃生明間依職權裁定確定訴訟費用額。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聲請人鄒謹蔓得隨時來院領取。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 日
書 記 官 劉雅萍
- 發布日期:113-04-22
- 更新日期:113-04-22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