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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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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助字第003234號奶娃的店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王書明之執行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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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7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113司執助貴字第3234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奶娃的店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王書明之113年3月5日執行命令2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
公告事項:
本院113年度司執助字第3234號債權人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奶娃的店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王書明間給付票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附件節本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附件:禁止債務人在說明一所示範圍內收取對第三人三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之存款債權或為其他處分,第三人亦不得對債務人清償(如說明七)。
附件:禁止債務人在說明一所示範圍內收取對第三人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士林分公司之存款債權或為其他處分,第三人亦不得對債務人清償(如說明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7  日
民事執行處貴股書記官王玉雙
 

  • 發布日期:113-04-22
  • 更新日期:113-04-22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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