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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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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助字第017003號黃國哲之執行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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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7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112司執助智字第17003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黃國哲之113年4月17日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本院112年度司執助字第17003號債權人白彥倫等與債務人黃國哲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附件節本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附件:終止如說明二保單號碼A171030041、A250084236、A360040461保險契約,債務人所得領取之解約金,應向本院支付轉給債權人。保單號碼G260131202保險契約之扣押命令,應予撤銷。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7  日
民事執行處智股書記官張純華

  • 發布日期:113-04-22
  • 更新日期:113-04-22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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