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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006634號張大福、張博堯、張峻愷、張家瑄之保險人部分異議命陳述意見函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8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113司執如字第6634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張大福、張博堯、張峻愷、張家瑄之保險人部分異議命陳述意見函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
公告事項:
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6634號債權人新光行銷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凌淑玲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附件節本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附件:本院擬終止債務人凌淑玲對第三人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之保險契約,並將終止後之解約金支付轉給債權人,請於收受本通知後10日內依說明二所示內容辦理;逾期未為,即逕認為無意見,請查照。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8 日
民事執行處如股書記官薛月秋
- 發布日期:113-04-22
- 更新日期:113-04-22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