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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2076號何志庭之庭期通知、命提答辯狀通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5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民常112年度訴字第2076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何志庭之113年4月15日命提答辯狀通知書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2年度訴字第2076號損害賠償事件。
二、應送達之113年4月15日命提答辯狀通知書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31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設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91號)3樓第七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張淑敏
股 別:常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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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4.15命提答辯狀通知書pdf
- 發布日期:113-04-22
- 更新日期:113-04-22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