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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032964號梁文瓊之執行命令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9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113司執秋字第32964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梁文瓊之113年4月19日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
公告事項:
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32964號債權人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梁文瓊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附件節本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附件:禁止債務人梁文瓊在說明一所示範圍內收取對第三人彰化商業銀行西內湖分行之存款債權或為其他處分,第三人亦不得對債務人清償(如說明七),請查照。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9 日
民事執行處秋股書記官葉乙成
- 發布日期:113-04-19
- 更新日期:113-04-19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