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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聲字第434號楊富瑄之行使權利函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9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民司辰112年度司聲字第434號
主 旨:公示送達相對人楊富瑄之行使權利函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2年度司聲字第434號聲請人陳貞均與相對人楊富瑄間行使權利事件。
二、應送達之行使權利函,現由本書記官保管,相對人楊富瑄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江家慶
股 別:司辰股
- 發布日期:113-04-19
- 更新日期:113-04-19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