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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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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度重訴字第000165號紀卡騰(Carlton E Gee Jr.)之書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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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7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民國112年度重訴字第165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紀卡騰(Carlton E Gee Jr.)之原告113年4月16日(本院收文章日期)民事準備㈢暨變更聲明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2年度重訴字第165號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
      二、應送達之民事準備㈢暨變更聲明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17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設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91號)2樓第一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楊宗霈
 

  • 發布日期:113-04-19
  • 更新日期:113-04-19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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