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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091741號羅光榮、郭淑貞、羅世忠、羅世航之優先承買通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5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111司執春字第91741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羅光榮、郭淑貞、羅世忠、羅世航之
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112年10月31日112士金職
二字第60號優先承買通知一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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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事項:
本院111年度司執春字第91741號債權人合作金庫資產管理股
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林裕翔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
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事送達,如附件節本所示文書,現由
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附件:
主旨:請於文到10日內,陳明是否願以拍定價格優先購買債務
人之不動產。逾期不為陳明,即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5 日
民事執行處春股 書記官 曹永瑄
- 發布日期:113-04-18
- 更新日期:113-04-18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