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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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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015643號絲田企業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陳玲玲、陳玲玲之113年4月12日、113年6月7日執行命令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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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8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112司執康字第15643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絲田企業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陳玲玲、陳玲玲之113年4月12日、113年6月7日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5643號債權人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10司執15643=110司執全13+110司執全6/絲田、玲玲)等與債務人絲田企業有限公司(已廢止)、陳玲玲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附件節本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附件: 
請於文到10日內,將附表不動產自行點交與拍定人,逾期依拍定人之聲請,到場執行點交。
本院定於113年6月7日上午10時30分赴現場履勘及點交臺北市內湖區堤頂大道一段33號5樓不動產。
本院定於113年6月7日上午10時整赴現場履勘及點交臺北市內湖區行善路48巷18號4樓之3不動產。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8  日
民事執行處康股書記官賴晉堃
 

  • 發布日期:113-04-18
  • 更新日期:113-04-18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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