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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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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025444號林掌志之執行命令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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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6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113司執好字第25444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林掌志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
公告事項:
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25444號債權人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林掌志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附件節本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附件: 
債務人所有在第三人元大證券大天母分公司集保帳戶內之上市、上櫃或興櫃股票,以第三人收受本命令當日收盤價為基準,於說明二債權額範圍內禁止為移轉或為其他處分。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6  日
民事執行處好股書記官董先芝
 

  • 發布日期:113-04-18
  • 更新日期:113-04-18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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