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006643號曾啓川之113年1月24日執行命令

字型大小: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5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113司執意字第6643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曾啓川之113年1月24日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6643號債權人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曾啓川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附件節本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附件:禁止債務人曾啓川所有在第三人南亞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股務組保管之股票、股利,於說明二所示債權額範圍內為移轉或為其他處分,倘股票為未上市、上櫃或興櫃之實體股票,並應依說明五所示辦理。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5  日
民事執行處意股書記官王慧萍
 

  • 發布日期:113-04-18
  • 更新日期:113-04-18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