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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助字第003182號李美珠之保險人部分異議命債務人陳報具體執行意見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7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113司執助如字第3182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李美珠之保險人部分異議命債務人陳報具體執行意見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
公告事項:
本院113年度司執助字第3182號債權人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李美珠間損害賠償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附件節本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附件:
第三人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對債務人李美珠之保險債權部分聲明異議,債權人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應依說明三辦理;本院擬終止前揭保險契約,並將終止後之解約金支付轉給債權人,請債務人李美珠於收受本通知後依說明四所示內容辦理;逾期未為,即逕認無意見,請查照。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7 日
民事執行處如股書記官薛月秋
- 發布日期:113-04-18
- 更新日期:113-04-18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