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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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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003964號林奇文之113年4月15日執行命令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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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5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113司執實字第3964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林奇文之113年4月15日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3964號債權人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林奇文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附件節本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附件:准許債權人向第三人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收取如說明一所示之現金股利債權,請查照。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5  日
民事執行處實股書記官吳婉萱
 

  • 發布日期:113-04-18
  • 更新日期:113-04-18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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