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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000253號江家宏即許瓊文之代位繼承人、被告江家瑩即許瓊文之代位繼承人之裁定正本等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5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民明113年度訴字第253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江家宏即許瓊文之代位繼承人、被告江家瑩即許瓊文之代位繼承人之113年4月19日再開辯論裁定正本及民事聲請撤回狀影本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3年度訴字第253號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許朝富等間代位請求分割遺產。
二、應送達之113年4月19日再開辯論裁定正本及民事聲請撤回狀影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江家宏即許瓊文之代位繼承人、被告江家瑩即許瓊文之代位繼承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裁定、書狀節本如附件。
書 記 官 陳芝箖
附件:(節本)
股 別:明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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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417195108673pdf
- 發布日期:113-04-17
- 更新日期:113-04-17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