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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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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02810號徐眞慧之執行命令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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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7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112司執春字第102810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徐眞慧之113年4月17日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02810號債權人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徐眞慧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附件節本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附件:終止如說明一所示之保險契約,並准許債權人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第三人三商美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收取解約金,並請勿終止已繳費期滿或符合第三人延續條款,無須與主約一併失效之附約,請查照。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7  日
民事執行處春股書記官曹永瑄
 

  • 發布日期:113-04-17
  • 更新日期:113-04-17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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