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3年度湖小字第000018號劉家全之民事聲明承受訴訟狀繕本

字型大小: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內湖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6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民勵113年度湖小字第18號
附件: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劉家全之民事聲明承受訴訟狀繕本1   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3年度湖小字第18號宏國富邑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與劉家全間給付管理費。
      二、應送達之民事聲明承受訴訟狀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劉家全得隨時來院領取(庭址設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91號)。

書  記  官  趙薇莉
股       別:勵股
 

  • 發布日期:113-04-16
  • 更新日期:113-04-16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