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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1271號葉冲之判決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6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民弘111年度訴字第1271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葉冲之判決正本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1年度訴字第1271號張以潭與賴義養等間返還不當得利。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葉冲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周彥儒
- 發布日期:113-04-16
- 更新日期:113-04-16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