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010303號周鉑駿即周銘信之113年2月1日執行命令1件、113年4月12日保險人部分異議命債務人陳述意見1件

字型大小: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2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113司執慎字第10303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周鉑駿即周銘信之113年2月1日執行命令1件、113年4月12日保險人部分異議命債務人陳述意見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
公告事項:
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10303號債權人萬榮行銷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周鉑駿即周銘信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附件節本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附件:
一、禁止債務人在說明二範圍內收取對第三人三商美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之保險契約債權或為其他處分;第三人亦不得對債務人清償。(①各保險契約之解約金或保單價值準備金,不足新臺幣5,000元,則無庸扣押,②如執行扣押有保單價值準備金者,請載明各保險契約扣除本命令到達時保單質借金額後之❶解約金明細、❷保險契約起迄日及❸主約及附約內容;③如要保人與被保險人非同一人時,請提供被保險人及受益人之身分證字號;倘債務人之姓名不同請以身分證字號為主。)
二、本院擬終止債務人周鉑駿即周銘信對第三人三商美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之保險契約(保單號碼:150510029329)部分,並將終止後之解約金支付轉給債權人,請於收受本通知後10日內依說明二所示內容辦理;逾期未為,即逕認為無意見,請查照。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2  日
民事執行處慎股書記官周惠婷
 

  • 發布日期:113-04-16
  • 更新日期:113-04-16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