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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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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535號被告兼凱莉印刷實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劉俐伶之起訴狀繕本及庭期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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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1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民格113年度訴字第535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兼凱莉印刷實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劉俐伶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3年度訴字第535號清償借款等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16日下午3時45分,在本院(設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91號)3樓第八法庭行言詞辯論程序。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李宜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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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3訴535起訴狀(遮隱版)pdf
  • 發布日期:113-04-15
  • 更新日期:113-04-15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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