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3年度士小字第000365號謝明珠之起訴狀繕本一件及言詞辯論通知書一件

字型大小: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士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3 年 04 月 15 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士民慶 113 年度 士小 字第 365 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 謝明珠 之起訴狀繕本1件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 113 年度 士小 字第 365 號 損害賠償 事件,應送達之起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中華民國 113 年 05 月 20 日上午 10 時 30 分在第一法庭(臺北市重慶北路四段2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徐子偉

  • 發布日期:113-04-15
  • 更新日期:113-04-15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