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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助字第001260號張勝雄即張宸阡之繼承人之113年4月13日執行命令1件。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3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113司執助實字第1260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張勝雄即張宸阡之繼承人之113年4月13日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本院113年度司執助字第1260號債權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張勝雄即張宸阡之繼承人間清償借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附件節本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附件:
債務人對第三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淡水分公司如說明二存款債權,在新臺幣196,700元(已扣除手續費)範圍內,應依說明三方式向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轉給債權人。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3 日
民事執行處實股書記官吳婉萱
- 發布日期:113-04-15
- 更新日期:113-04-15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