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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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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020114號楊珈承即楊明達之查封登記函、執行命令、詢價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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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5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113司執速字第20114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楊珈承即楊明達之113年3月8日查封登記函、執行命令及113年4月15日詢價通知各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
公告事項:
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20114號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楊珈承即楊明達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附件節本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附件:請辦理債務人所有如附表不動產之查封登記,並惠復說明三至六事項,請查照。
附件:禁止債務人楊珈承即楊明達就其對第三人龍巖股份有限公司之「納骨塔位使用權」為讓與、出租、出質或其他處分納骨塔位使用權之行為,亦不得使用該納骨塔位,第三人亦不得許債務人為上開行為,並請依說明四所示辦理,請查照。
附件:為核定債務人楊珈承即楊明達所有如附表所示不動產、塔位之拍賣最低價額,如對底價有意見,請於民國113年5月13日上午10時整到院陳述意見,或於該期日前以書狀表示,如無意見可毋庸到院,請查照。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5  日
民事執行處速股書記官邱筱菱
 

  • 發布日期:113-04-15
  • 更新日期:113-04-15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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