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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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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助字第001765號陳偉新即陳皇儐之執行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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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113司執助勇字第1765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陳偉新即陳皇儐之113年4月1日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本院113年度司執助字第1765號債權人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陳偉新即陳皇儐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附件節本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附件:債務人對第三人亞洲聚合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如說明二現金股利債權,在新臺幣3,985元範圍內,應依說明三方式向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轉給債權人。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   日
民事執行處勇股書記官辛旻熹
 

  • 發布日期:113-04-12
  • 更新日期:113-04-12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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