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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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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1年度重訴字第000518號葉建成(即葉秋金之繼承人)之民事書狀兩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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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3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民公111年度重訴字第518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葉建成(即葉秋金之繼承人)民事陳報
          暨變更訴之聲明狀繕本及民事聲明承受訴訟狀繕本各
          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1年度重訴字第518號蘇明路兼蘇盧桂美之
          繼承人等與葉庭瑋等間拆屋還地等。
      二、應送達之民事陳報暨變更訴之聲明狀繕本及民事聲明
          承受訴訟狀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葉建成(
          即葉秋金之繼承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書狀節本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1   日
書  記  官  羅伊安
附件:(書狀節本)

股       別:公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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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事陳報暨變更訴之聲明狀_OCRpdf
  • 民事聲明承受訴訟狀pdf
  • 發布日期:113-04-11
  • 更新日期:113-04-11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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