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助字第012391號黃皓謙之113年4月10日執行命令1件

字型大小: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0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112司執助祥字第12391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黃皓謙之113年4月10日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本院112年度司執助字第12391號債權人新光行銷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黃皓謙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附件節本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附件:終止如說明一所示之保險契約,並准許債權人新光行銷股份有限公司向第三人三商美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收取解約金,請查照。(★如附約已繳費期滿,而符合人身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第197點之規定,請僅終止主約)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0  日
民事執行處祥股書記官陳豊𦍻
 

  • 發布日期:113-04-11
  • 更新日期:113-04-11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