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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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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3年度單聲沒字第000026號鍾衛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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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主    旨:茲將應送達鍾衛裁定正本1件公示送達,並張貼於本院牌示處及公告於司法院網站。
依    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3年度單聲沒字第26號鍾衛宣告沒收事件
,應受送達人鍾衛住居所及所在地不明,裁定正本無從送達,業經裁定公示送達在案。      
二、本件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三、應送達之訴訟文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四、裁定節本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0  日
書  記  官  丁梅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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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113-04-11
  • 更新日期:113-04-11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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