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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000285號兼被告拾貳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林央凌 、被告張琇婕之開庭通知、起訴狀繕本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1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民日113年度訴字第285號
主 旨:公示送達兼被告拾貳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林央凌
、被告張琇婕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
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3年度訴字第285號清償借款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
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29日下午2時
整,在本院(設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91號)2樓
第三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節本如附檔:
書 記 官 詹欣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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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113-04-11
- 更新日期:113-04-11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