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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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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助字第011751號陳東洲之終止兼支付轉給命令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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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2月11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112司執助好字第11751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陳東洲之終止兼支付轉給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本院112年度司執助字第11751號債權人裕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陳東洲間給付票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附件節本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附件:終止如說明一所示之保險契約,債務人因終止契約所得領取之解約金,應依說明三所示之方式向本院支付轉給債權人,請查照。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1  日
民事執行處好股書記官董先芝
 

  • 發布日期:113-04-11
  • 更新日期:113-04-11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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