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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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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助字第005833號周三奇之併案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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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1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113司執助速字第5833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周三奇之113年4月11日士院鳴113司執助速字第5833號併案函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
公告事項:
本院113年度司執助字第5833號債權人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周三奇間清償借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附件節本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附件:本院113年度司執助字第5833號如附表所示標的已併入113年度司執助字第250號辦理,請查照。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1  日
民事執行處速股書記官邱筱菱
 

  • 發布日期:113-04-11
  • 更新日期:113-04-11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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