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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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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3年度重訴字第000063號蘇冠諭之開庭通知、起訴狀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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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0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民公113年度重訴字第63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蘇冠諭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
          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49條第4項及第
          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3年度重訴字第63號返還租賃房屋等事件
          。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
          書記官保管,被告蘇冠諭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本次庭期擬終結言詞辯論程序,如尚有證據提出或證
          據聲請調查,請於民國113年4月30日前提出,逾期將
          生失權效,本院得不予審酌,並於全辯論意旨斟酌之
          。  
     四、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21日11時30分
          ,在本院(設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91號)3樓第
          七法庭開言詞辯論,請攜帶證物原本到庭。
     另,原訂113年4月30日庭期因送達被告遭退件故取消
          ,毋庸到庭。
      五、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羅伊安


股       別:公股

  • 發布日期:113-04-10
  • 更新日期:113-04-10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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