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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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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025692號林志諺即林志富之執行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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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9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113司執夏字第25692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林志諺即林志富之民國113年4月1日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
公告事項:
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25692號債權人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個人家庭分公司與債務人林志諺即林志富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附件節本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附件:禁止債務人林志諺即林志富在說明二範圍內收取對第三人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士林分公司之存款債權或為其他處分,第三人亦不得對債務人清償。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9   日
民事執行處夏股書記官林詩綺
 

  • 發布日期:113-04-10
  • 更新日期:113-04-10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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